這兩天有一個關鍵詞被重復地拿出來說道和品味。正是某個省份對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中,提到了一個「惡意返鄉」的關鍵詞。這個詞的精妙就在於「惡意」二字,似乎跟這個詞有關聯的,都是一些值得細細品味的。「惡意」二字就跟化學物質里的氧化劑一樣,只要和什麽貼靠在一起,這個東西就會被氧化失去原本所有的屬性,從而變成一個非常令人深惡痛絕的存在。
「惡意」本不是法律法規中存在的定義,但是卻被用回到法律法規中,它的指導價值甚至可以超過「故意」。法律中對「故意」的探討也是花了將近幾百年的法律進程,才小心翼翼地定義出這樣一個行為認定的屬性。但是「惡意」根本就不需要通過時間的考驗,直接就加入到了法律之中,本身就是貽笑大方的存在。再說說「惡意」和「故意」的區別,「故意」我相信不用大家說都會明白,故意是從一個人主觀動機上去考慮這個人的行為是否存在「刻意為之」。我們覺得一個人「故意」將車停在這里,「故意」沒有拉手剎,所以「故意」讓這個車後溜壓死了一個小孩子。但是在實際的法律裁量中,當事人並沒有任何的「故意」行為,而真的就只是忘記了拉手剎,所以這個時候法律將這個人造成的法律後果,認定為是「過失」。但「惡意」就不一樣了,還是同樣的場景,這個人「惡意」將車停在這里,「惡意」沒有拉手剎,所以「惡意」讓這個車後溜壓死了一個「無辜」的小孩子。當我們用「惡意」去評判一個人的行為動機時,我們根本就不需要考慮當事人的行為出發點,因為只需要旁人認定他的行為存在「惡意」,那這項法律製裁的依據就已經找到了。
當然,我也在剛才那句話里面做了一個小小的手段,我在小孩子前面「惡意」加上了「無辜」的前綴。在實際操作中,「惡意」最好是要搭配一些能讓事件雙方地位體現出對比的前綴,這樣會讓「惡意」變得更加不能讓人原諒。例如「年輕情侶吵架後的瘋狂報復,女司機竟惡意開車撞向男友」,「女」加上「司機」本身就是一個充滿魔力的詞;「八旬老人公交車上搶奪方向盤並毆打司機」,「八旬」這個詞出現的時候,多數新聞都是在以為老不尊的觀點闡述一個新聞;「因鄰居一句話,姐姐將親弟弟生殖器剪掉」,「親」字在一個新聞標題出現,一定不會有好事,不信你回頭去看看。
不過上面的例子可能舉得有些荒唐了,看上去不可能在這個和諧美好的社會發生(那你就別去搜索這些內容,因為沒看到就意味著沒有發生)。用「惡意」進行行為認定的時候,往往容易出現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局面,如何讓大家都統一到譴責當事人的一方呢?就必須要活學活用地利用「前綴」來加深人們對當事人雙方道德高低、地位對立、善惡對沖的刻板偏見。一旦形成這樣的認知,「惡意」的認定就變得輕松不少,畢竟「惡意」的關鍵不是考量當事人有沒有這麽想過,而是只要我們認為他居心不良,就可以認定為是「惡意」。
之所以要扯出這個似乎已經司空見慣的話題,是因為當我漸漸意識到,目前的法律條文、政府規定這一類具有行為認定及製裁效力的文件,竟然開始出現「惡意」行為認定的時候,這說明中國的法律差不多要開始進入到「亂搞」的程度了。對一個人的製約,竟然不再考量當事人本身的主觀、行為故意或過失,從當事人本身出發,去調查他的真實意圖,而是直接由一個第三方的人,去認定他的行為到底有沒有「惡意」。可想而知這樣的畫面得有多刺激(和熟悉)。並且你會發現,關於「惡意」的認定,會越來越提前到法律本身的認定之前。舉個例子,一群大媽因為跳廣場舞聲音開太大,樓上有人高空拋物驅趕大媽們。兩方對峙的時候,高空拋物的人可以優先用「廣場舞大媽們惡意將聲音開大擾民」作為一個預設的前提,從而從行為動機上合理自己高空拋物的理由,甚至還能降低自己在這件事情里的責任份額。這種認定的提前,極具煽動性和排他性,只要我認為對方的行為存在「惡意」,那我做出的對應行為,都是為了對抗這種「惡意」的存在。
比如「正當防衛」,算了算了,不能再說下去了,祝我們的社會越來越好。
換一個思路,如果我把新聞里的前綴再改一下,你會是什麽感受?
一個「女司機」將車停在這里,沒有拉手剎就下車和「昨晚出軌的」男友在街邊爭吵,所以這個車後溜壓死了一個「在馬路邊調皮搗蛋朝過往汽車扔石子」的小孩子。